检察机关依法对龚建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
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检察机关建华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,依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对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涉嫌受贿诉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案提近日,检察机关建华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依法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对龚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华享有的涉嫌受贿诉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龚建华,案提听取了辩护人的检察机关建华意见。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、依法副市长,对龚宜春市委副书记、涉嫌受贿诉市长,案提抚州市委书记,江西省委常委、南昌市委书记,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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